湖北省文化厅是湖北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内设有办公室、艺术与科教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2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艺术与科教处、文化市场处(挂“湖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的牌子)、文化产业处、公共文化处、外联处、非遗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
3领导班子
雷文洁 党组书记、厅长
沈海宁 巡视员
严荣利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耀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
段天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 宪 副巡视员
徐永胜 副巡视员
邢 光 副巡视员
4直属单位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美术院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省京剧院
湖北省艺术研究所
湖北美术馆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湖北省图书馆
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
湖北省文物总店
湖北省三峡工程库区文物管理中心
湖北省文化厅古民居抢救保护中心
湖北省文化厅大型活动策划制作中心
5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文化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编制了《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湖北省文化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二、信息内容分类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三大类:
(一)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文化政策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三)文化业务:
文化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行政执法项目
重大文化项目
重大文化活动
重大文化评奖
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文化行业标准
文化展会
三、信息公开方式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北省文化厅网站、《湖北文化》、《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可在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当场申请,也可在湖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下载《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填写后,送达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处室处理。
六、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湖北省文化厅自2008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3]